【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2017年通过并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在该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列出“新36条”这一说法,但根据其内容和相关解读,可以归纳出与民事权利、行为规范、法律适用等方面相关的36项核心条款或重要制度。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
一、民法总则中的核心
《民法总则》共20章,198条,涵盖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新36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民事行为的规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等方面。
以下是基于实际条款内容整理出的36项关键内容,它们代表了《民法总则》中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规定:
二、民法总则核心内容一览表(36项)
| 序号 | 内容名称 | 条款依据 | 简要说明 |
| 1 | 民事权利能力 | 第13条 |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
| 2 | 民事行为能力 | 第17-22条 | 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3 | 法人分类 | 第92-97条 |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
| 4 | 非法人组织 | 第101条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
| 5 |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 | 第133条 | 合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
| 6 | 意思表示规则 | 第134-136条 | 明示、默示及沉默的法律效果 |
| 7 | 无效民事行为 | 第144-146条 | 违法或欺诈、胁迫等情形 |
| 8 | 可撤销民事行为 | 第147-151条 |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 |
| 9 | 效力待定行为 | 第145条 |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
| 10 | 代理制度 | 第153-165条 |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 11 | 无权代理 | 第171条 | 未经授权的行为后果 |
| 12 | 表见代理 | 第172条 | 善意相对人可主张有效 |
| 13 | 诉讼时效 | 第188-196条 | 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形除外 |
| 14 | 诉讼时效中断 | 第195条 | 重新计算起始时间 |
| 15 | 诉讼时效中止 | 第194条 |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 |
| 16 | 民事责任原则 | 第176-180条 | 侵权、违约等责任承担 |
| 17 | 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 第1165-1183条 | 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
| 18 | 物权保护 | 第116条 | 所有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 |
| 19 | 债权保护 | 第118条 | 债务人应履行债务 |
| 20 | 人格权独立成编 | 第990-1039条 | 明确自然人的人格权 |
| 21 | 生命健康权 | 第1002条 | 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 |
| 22 | 名誉权 | 第1024条 | 不得侵害他人名誉 |
| 23 | 肖像权 | 第1018条 | 使用他人肖像需同意 |
| 24 | 隐私权 | 第1032条 | 保护个人生活安宁 |
| 25 | 姓名权 | 第1017条 | 依法使用姓名 |
| 26 | 肖像权 | 第1018条 |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
| 27 | 个人信息保护 | 第1032-1038条 | 明确信息收集与使用规则 |
| 28 | 家庭关系 | 第1041-1089条 | 包括婚姻、抚养、赡养等 |
| 29 | 婚姻家庭制度 | 第1041-1089条 | 明确夫妻、子女、父母关系 |
| 30 | 继承制度 | 第1064-1124条 | 规范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 |
| 31 | 收养制度 | 第1044-1057条 | 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
| 32 | 民事权利平等 | 第3条 | 所有民事主体平等对待 |
| 33 |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 第4条 | 自愿开展民事活动 |
| 34 |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 第4条 | 保障公平交易 |
| 35 | 民事活动诚信原则 | 第7条 | 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 |
| 36 | 民事活动守法原则 | 第8条 | 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
三、总结
《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内容广泛而细致,涵盖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上述36项内容体现了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现代法治理念,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社会交往的秩序。
尽管“新36条”并非官方术语,但从实际条款和立法精神来看,这些内容确实构成了《民法总则》的核心框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