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肖像不受非法使用或侵害。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在法律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权利,同时也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的权利。肖像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肖像权的定义与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可对肖像的使用方式进行控制。
2. 使用肖像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需经本人同意;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新闻报道、艺术创作、公益宣传等,可以不经同意使用,但需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
3. 侵权责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 特殊情形的例外:如为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对肖像的数字化、AI生成等内容作出回应,以应对现代社会中肖像被滥用的新问题。
二、表格形式展示
| 条款 | 内容概述 |
|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肖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
| 第一千零二十条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肖像,但不得影响其合法权益。 |
|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 国家机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但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 |
|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 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可以合理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
|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 为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可以合理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但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三、结语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障。随着科技的发展,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特别是在数字时代,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成为法律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身权利,防止肖像被不当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