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是哪一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理念,是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方向,也反映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重视。那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这一表述具体是从哪一年开始被正式写入国家法律或政策文件中的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分析。
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最早出现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中。此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后,这一理念逐步融入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治理实践中,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虽然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已提及“公民权利”,但直到2004年,这一表述才被正式纳入宪法,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因此,可以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作为正式的宪法条款,始于2004年。
二、关键信息表格
| 项目 | 内容 |
| 核心表述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 初次写入宪法时间 |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
| 宪法条款 | 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 历史背景 | 1982年宪法虽已涉及公民权利,但未明确使用“人权”一词 |
| 法律意义 | 明确了人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推动法治建设 |
| 社会影响 | 强化了公民权利意识,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 |
三、结语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不仅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更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自2004年写入宪法以来,这一原则不断得到深化和落实,为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了解这一历史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脉络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