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全国各地的居住权登记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居住权作为一项新增的用益物权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居住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群体在房屋中的合法居住权益,特别是在家庭成员、离婚后一方或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之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在民法典实施后,陆续启动了居住权登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下是对全国范围内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一、居住权登记工作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有多个省市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涵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中西部省份。虽然各地进展不一,但整体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趋势。
居住权登记主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部分地区还要求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文书作为依据。
二、各地居住权登记政策对比(表格)
| 地区 | 居住权登记开始时间 | 登记机关 | 需要材料 | 特殊规定 |
| 北京 | 2021年3月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身份证、房产证、居住权协议 | 需经公证处公证 |
| 上海 | 2021年5月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权合同 | 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 |
| 广东 | 2021年6月 | 各市不动产登记局 | 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居住权协议 | 离婚后的居住权需法院判决 |
| 江苏 | 2021年7月 |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居住权合同 | 优先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
| 浙江 | 2021年8月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房产证、居住权协议、身份证明 | 鼓励通过公证方式设立 |
| 四川 | 2022年1月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房屋权属证明、居住权合同 | 县级单位可试点办理 |
| 河南 | 2022年4月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权协议 | 需向村委会备案 |
三、居住权登记的意义与挑战
意义:
- 保障弱势群体居住权益,如离婚后无房一方、养老机构老人等;
- 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因居住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 完善我国物权体系,提升法律对实际生活的覆盖面。
挑战:
- 居住权登记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公众认知度不高;
-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存在区域差异;
- 部分地区缺乏专门的登记流程和配套政策;
- 居住权与租赁、继承等其他权利之间的界限仍需进一步明确。
四、未来展望
随着民法典的深入实施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居住权登记制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统一和规范。未来,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并探索居住权与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
结语:
居住权制度的设立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其登记工作的推进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对公平与保障的更高追求。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为今后全面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