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是该法律中关于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基本职责和政策导向的重要条款。该条文明确了国家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强调了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和责任,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第五条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鼓励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管理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这一条款体现了我国在人口政策上的法治化、规范化方向,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表格展示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条文编号 | 第五条 |
| 核心内容 | 国家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鼓励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管理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 政策目标 |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
| 实施主体 | 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
| 作用意义 | 明确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为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
| 相关配套 | 与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共同构成完整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 |
三、简要分析
第五条作为整部法律的开篇条款之一,具有纲领性意义。它不仅确立了国家在人口事务中的核心角色,还为后续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奠定了基础。通过强化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此外,该条文也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调在依法管理的同时,维护个人的生育自由和合法权益,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