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才发现这还有个有意思的问题。
恩。
这个问题情况确实有点复杂,. 一、是否在05年9月厂房开始使用时,就应该把“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 1.关于厂房 因为新厂房属购置的,非自建的.那么它不属于”在建工程”范畴.应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期,依据购置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2.设备安装 “之后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05年9月开始使用”按照我对你这句话的理解,属于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了.那么你可以在05年9月按照暂估价值记入固定资产 3.房屋装修费 如果符合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原则(这需要你的职业判断了),因也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只是未结算,那么可以按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在05年9月暂估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至于折旧可以在两次装修期间(这也需要你的会计判断了,通俗的说就是这次装修能管几年),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 二、06年1月结转的话,是否还要补计去年9-12月的折旧? 如果你是在06年1月全部结转计入固定资产的话,如果你认为我的上述分析合理的话,那自然要补提折旧了。
帐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至于为什么未考虑企所得税的调整,这就要结合现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汇算政策了,毕竟这是在讨论实务,不是在作题。
以后有机会在和大家交流,此处不细说了。
呵呵。
三、对于自购厂房的使用年限、净残值有无明确规定,应如何计算? 目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无硬性规定,在实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在20---40年,设备5年,装修费在两次装修期间和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
(当然目前有各行业企业是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部分行业制度上对此有规定) 那么我建议你房屋按20年.设备按5年.装修费就得靠你自己的估计和判断了。
至于残值率建议为5%。
避免将来的纳税调整等麻烦。
四、如将“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之后在结算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用时,以及以后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1.结算设备和装修费时 因为之前它们都是按暂估价入的帐,在结算时如果结算价格大于暂估价格,则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借:制造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关于贷款利息 因为贷款利息(借款费用)存在一个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同时还有开始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问题,所以 A :如果你的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购买厂房。
那么,2005年初,购置完成后。
以后的贷款利息应费用化,进入财务费用。
B:如果你的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购买厂房、购买设备进行安装、对新厂房进行装修。
2005初购买厂房的所占银行贷款部分的利息停止资本化,05年9月剩余部分的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借:固定资产—设备 ---固定资产装修费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当然,实务中贷款额不可能刚好等于厂房的购置金额或这三者的购置、安装、装修所需要的总支出,或者使用情况不是我所想的这样。
那么,你可以根据以上的原则灵活处理。
四:关于装修费不计入房产价值而单设科目核算并进行折旧,可能会成为有争议的一点。
我的想法是:1.不违背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 2.基于对财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纳税成本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