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收回会计分录怎么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应收账款是常见的资产之一。然而,由于客户信用问题或市场变化,部分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最终被确认为坏账并进行核销。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已经转销的坏账又可能被收回。此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文将总结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被收回时的会计分录,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会计处理原则
当坏账已被确认并转销后,若后续又收到款项,应视为坏账的重新确认和回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此类情况需先恢复原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再确认实际收到的现金。
二、会计分录步骤
1. 恢复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2. 确认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具体会计分录示例
| 业务描述 | 会计分录 | 说明 |
| 1. 原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 | 借:应收账款 50,000 贷:坏账准备 50,000 | 恢复原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
| 2.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 实际收到现金,冲减应收账款 |
四、注意事项
- 在确认坏账时,企业需合理计提坏账准备,避免低估资产风险。
- 若坏账未完全收回,仅收回部分金额,应按比例调整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 所有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五、总结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在后续被收回时,需通过“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恢复处理,再根据实际收款情况进行账务调整。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也保证了企业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 关键点 | 内容 |
| 处理顺序 | 先恢复应收账款,再确认收款 |
| 核心科目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银行存款 |
| 适用场景 | 已转销坏账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
| 准则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行业或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法,可结合具体业务背景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