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的法律义务,并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和赔偿标准。
以下是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
一、条例概述
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目的:
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事故后赔偿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均须投保交强险。
二、主要
| 项目 | 内容 |
| 实施时间 |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投保对象 |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 |
| 保险责任 | 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 责任限额 | 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 |
| 赔偿顺序 | 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或其他方式承担 |
| 未投保后果 | 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扣车等处罚 |
| 保险公司义务 | 必须承保,不得拒保或拖延理赔 |
三、重点条款解读
- 第3条:明确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 第4条:规定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
- 第15条:禁止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 第21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和赔付。
- 第39条: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设定法律责任。
四、总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我国交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从法律层面强化了机动车驾驶者的责任意识,也有效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通过制度化的保险机制,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与公平性,为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实际案例应用,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原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