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包括哪四种】在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行政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一、
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3. 行政赔偿: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时,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4. 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给予的合理补偿,通常发生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
这四种行政救济方式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和程序上各有不同,但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
二、表格展示
| 序号 | 行政救济类型 | 定义说明 | 法律依据 | 主要特点 |
| 1 | 行政复议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非诉讼、快速、便民 |
| 2 | 行政诉讼 |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司法最终裁决、程序严格 |
| 3 | 行政赔偿 | 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依法请求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强调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明确 |
| 4 | 行政补偿 | 因合法行政行为导致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 公共利益导向、非惩罚性 |
通过以上四种行政救济方式,公民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