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从6月1日起,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加180元。
一类、二类区分别增加180元、170元 根据方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加180元,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二类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
实际到手最低工资为1122元 不过,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
以南京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为例,其中,包含了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
按南京市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97.34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拿到手的钱为1122.66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补贴等补贴,是否也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对此,有关人士解释,如果企业把这些补贴以货币的形式与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则属于工资范畴,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但如果交通费等是通过职工拿相应的发票凭证,如加油的发票凭证来报销,应该属于福利范畴,就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正常工作才能拿“最低工资” 已经退休的市民,可以享受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吗?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
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但根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我不是南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