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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导读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2、2006年4月15...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未届满。

因为本案中,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一旦债权人(本案中的受侵害人)积极行使权利如:要求赔偿或进行调解,时效重新起算。

2005年4月10日和4月20日分别发生了两次时效中断。

故而,时效的计算起点为2005年4月20日,2006年4月15日起诉,未过1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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