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2、2006年4月15...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即自受伤害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未届满。
因为本案中,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一旦债权人(本案中的受侵害人)积极行使权利如:要求赔偿或进行调解,时效重新起算。
2005年4月10日和4月20日分别发生了两次时效中断。
故而,时效的计算起点为2005年4月20日,2006年4月15日起诉,未过1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