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
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的过程。
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将合理的、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简化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2.制约作用。
所谓制约作用是指行政程序法律能够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起制约作用,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程序法律使行政程序成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第二,是与腐败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要靠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还要靠程序法予以保障。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设置说明理由、听取意见以至听证、裁决的顺序性程序,就具有避免和减少滥用职权、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