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支出都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补偿费;4征地管理费;5耕地复恳费,6相关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
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
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 ”,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 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
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