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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什么是市民社会)

导读 “市民社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理论,这里的“市民”当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与“村民”相对应的概念。 自古典时期、近代以...

“市民社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理论,这里的“市民”当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与“村民”相对应的概念。

自古典时期、近代以来德国的马克思、黑格尔以及现代哈贝马斯等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对“市民社会”均有适用;八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学界对此有浓厚兴趣。

其英文名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有译作公民社会、文明社会和民间社会的。

最早的含义是相对于野蛮社会而言的,黑格尔是从相对于家庭和国家角度定义的,现代政治学理论则是相对于政治国家来适用的。

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该理论对法学、法制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比如现代以来人类法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传统“公私两元”的法律分类形成的颠覆性冲击,就表现在作为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形成。

这种最新的法律部门类划分,即与市民社会理论有关。

你可通过阅读相关的政治学、法学著作对此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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