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同研究组织,简单来说就是转给药厂的药做临床试验的,也就是给药品做中药保护的。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20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它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医疗机构、中小医药医疗器械研发企业、甚至各种政府基金等机构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按照工作的性质,CRO大致分为临床前研究(Pre-Clinical)CRO和临床研究CRO。
临床研究CRO以接受委托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为主。
资料拓展:CRO与CRAO的应运而生对于大多数制药公司而言,部分或全部委托CRO公司是现代专业分工的必然选择,这样更专业、更有效、更易得结果、更易成功和降低成本。
就目前中国制药公司的研发与注册能力而言,可以分为:强研发强注册、强研发弱注册、弱研发强注册、弱研发弱注册、无研发和注册等五种类型。
其中,第一种为极少数的大型、外资、合资公司,约10%-15%,第二、三、四种占绝大多数,约65%-75%,第五种,即无研发和无注册能力的公司,约15%-20%,甚至更高。
在研发能力方面,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研发团队,或力量薄弱,或根本没有懂研发的人才;没有现代研发的意识和理念;没有或缺乏研发的经验;没有研发的设施和条件。
在注册能力方面,绝大多数制药公司没有注册团队,或力量薄弱,或严重缺乏注册人才;对法规和指南的要求了解不全、不深或甚少;没有注册经验,更不了解法规和指南以外的审评实践;没有意识和能力,根据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和注册经验,规划和指导研发工作。
一个制药公司成为强研发强注册的公司是困难的、高成本的,甚至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研究组织(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与合同注册组织(CRAO,Contract Regulatory Affairs Organization)应运而生。
前者,专业从事药品研发;后者,专业从事药品注册及各种法规符合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