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交所6月7日下发关于对力鼎光电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上交所6月7日下发关于对力鼎光电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上述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98亿元,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6亿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且未就募投项目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秘吴泓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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