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以予人中的以怎么解释】“举以予人”出自《左传·僖公十五年》:“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吾与郑人盟,吾不能举以予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与郑国已经结盟,我不能把郑国交给别人。
其中,“以”是一个常见的文言虚词,在这里起连接作用,表示“把……作为”,或“用来”。具体来说,“举以予人”可以理解为“将(郑国)举荐(给他人)”,即“把郑国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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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古汉语中,“以”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虚词,其含义丰富,根据语境不同,可以表示多种语法功能和意义。在“举以予人”这一短语中,“以”主要起到连接动词“举”和宾语“予人”的作用,构成一个完整的动宾结构。
“举”意为“举起、提出、推荐”,“予人”意为“给予他人”。“以”在这里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来”或“用来”,表示目的或方式。因此,“举以予人”可理解为“将某物举出来给予他人”,或者更引申为“把某事交付于人”。
这种用法体现了文言文中“以”字的常见语法功能——连接动作和对象,表达一种递进或承接的关系。
二、表格展示
| 词语 | 拼音 | 词性 | 本义 | 引申义 | 在句中含义 | 现代汉语对应词 | 例句 |
| 以 | yǐ | 副词/介词 | 用、拿 | 表示目的、方式 | 连接“举”与“予人”,表示“用来” | 来、用来 | 举以予人 |
三、总结
“举以予人”中的“以”是一个典型的文言虚词,用于连接动词“举”和动词“予人”,表示“将某物举出并给予他人”。其核心含义是“用来”或“来”,强调动作的目的或方式。在古代文献中,“以”常用于构建复杂的语法结构,帮助表达更丰富的语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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