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原《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已被整合并更新。但“医疗过错”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医疗过错的规定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示其核心要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其专业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
- 违反诊疗规范:如未按常规操作、未进行必要的检查等;
- 未尽告知义务:未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风险;
- 过失行为:如误诊、误治、手术失误等;
- 医疗设备或药品问题: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医疗器械或药品。
三、责任主体
1. 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2. 医务人员:若存在个人过失,可追究其责任;
3. 共同责任:如医院与医生共同有过错,需共同承担责任。
四、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需证明以下几点:
-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 损害后果与医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主观过失。
若患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风险。
五、赔偿范围
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后,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医疗费用 | 包括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
| 误工费 | 根据患者收入情况计算 |
| 护理费 | 包括家属护理或专业护理费用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若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可主张 |
| 其他合理费用 | 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
六、免责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例如:
- 患者自身疾病发展不可逆转;
- 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下的合理处置。
七、总结
《民法典》对医疗过错的规定更加系统和全面,强调了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明确了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对于医患双方而言,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纠纷发生。
表格总结
| 项目 | 内容概要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1222条 |
| 医疗过错定义 | 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其专业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 |
| 责任主体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责任 |
| 举证责任 | 患者需证明过错、因果关系、主观过失 |
| 赔偿范围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 免责情形 | 患者自身疾病、已尽注意义务、不可抗力等 |
| 法律意义 | 明确责任边界,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安全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适用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