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夫一妻”的传统观念,但真正以法律形式明确确立“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则要追溯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在1950年之前,中国的婚姻制度仍受到封建礼教和旧俗的影响,存在多妻、纳妾等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的解放,国家开始着手制定新的婚姻法律。
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废除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等旧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中国婚姻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信息整理:
中国自古以来有“一夫一妻”的传统,但在法律上明确将“一夫一妻制”写入法典是在1950年。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此后,这一原则被多次强调和细化,成为我国婚姻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表格展示: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 颁布时间 | 1950年4月13日 |
| 实施时间 | 1950年5月1日 |
| 核心内容 | 明确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等旧制度 |
| 历史意义 | 中国婚姻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确立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原则 |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在中国法律中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逐步实现的。1950年的《婚姻法》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节点,为后来的婚姻立法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