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赠送商品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尤其是在节假日、开业庆典或客户回馈活动中,企业常会将外购的商品作为赠品发放给客户或消费者。然而,对于这类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许多财务人员可能存在疑问:外购商品作为赠品是否需要计入成本?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税务上又该如何处理?
本文将围绕“外购商品作为赠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解析,帮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一、外购商品作为赠品的性质认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其本质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提升品牌形象而进行的一种非交易性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赠品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属于企业的市场推广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归类为“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而非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会计处理方法
1. 购入赠品时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从外部采购用于赠送的商品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存货: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此时,该商品尚未发出,仍作为存货核算。
2. 发放赠品时的账务处理
当商品实际发放给客户或消费者时,应根据其用途确定费用类别:
- 若赠品用于市场推广或客户维护,则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或“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 若赠品用于员工福利或其他非销售用途,则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业务支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同时,如果赠品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抵扣。一般情况下,赠品属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
借: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商品作为赠品赠送给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赠送给单位客户,且不涉及个人消费,则可能不视为视同销售,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但若赠品属于促销活动中的非销售行为,部分税务机关也可能允许其作为市场费用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税务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避免因税务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四、注意事项
1. 赠品需有明确用途说明,并在账务处理时注明用途,便于后续审计和税务检查;
2. 赠品应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滥用或流失;
3. 合理控制赠品成本,避免因过度赠送影响企业利润;
4.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更新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
结语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的账务处理虽然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对待。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如遇特殊情况或复杂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以获得更精准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