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东及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租赁房屋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住房的个人或单位,均需按照规定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无论是通过中介公司还是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均需完成备案。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均需在签约后3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于此前已签订但未备案的租赁合同,应在本通知生效后的6个月内补办备案。
三、备案流程
1. 备案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备案可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线下备案可前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窗口办理。
2. 需提供以下资料:
-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
-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可能会影响租赁双方的权益保护。因此,请务必重视并及时完成备案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租赁期间如发生房屋转租或续租情况,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备案,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希望广大房东和租户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市场环境。如有疑问,请拨打市住建局咨询热线:12345。
特此通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