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
7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该项政策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政策,福建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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