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复核合格的学生于9月15日前按学校统一标准到计财处交缴学费,各接收学院从92、本通知的有关事宜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复核合格的学生于9月15日前按学校统一标准到计财处交缴学费,各接收学院从92、本通知的有关事宜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
复核合格的学生于9月15日前按学校统一标准到计财处交缴学费,各接收学院从92、本通知的有关事宜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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