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物就是“蔬菜”。但是本案中对合同标的产生的争执...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物就是“蔬菜”。
但是本案中对合同标的产生的争执明显是对“蔬菜”这个物的误解。
严格来说,蔬菜是指包括小白菜在内的许多种类,如果合同不规定蔬菜的种类,送任何蔬菜都不算违约。
所以本案问题在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标的种类不明确。
但是,乙公司如果是长期供货关系,应当知道甲公司要求的蔬菜种类,因此也有过错,所以建议双方协商退一部分货,乙公司另外补足其他种类的货。
如有损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