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月(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截至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计算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截至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本月月份数(本季季度数)×12(4)截至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截至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本月月份数(本季季度数)×12(4)×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4)×本月月份数(本季季度数)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截至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截至上月(季)已纳所得税额其中,在计算1月份(1季度)的应纳所得税额时,截至上月(季)已纳所得税额为零。
例:某个人独资的工业企业,该企业可准确核算收入额,但成本费用核算不清,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按应税所得率5%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季申报缴纳。
2003年取得一季度收入额为50,000元,二季度收入额为130,000元,三季度收入额为30,000元,四季度收入额为190,000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每季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季度折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5%÷1×4=10,000(元)查税率表,10,000元适用第二档,即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元截至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10,000×10%―250)÷4×1=187.50(元)一季度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87.50―0=187.50元 2、二季度折算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50,000+130,000)×5%÷2×4=18,000(元)查税率表,18,000元适用第三档,即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元截止二季度应纳所得税额=(18,000×20%―1,250)÷4×2=1,175(元)二季度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75―187.50=987.50(元) 3、三季度折算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50,000+130,000+30,000)×5%÷3×4=14,000(元)查税率表,14,000元适用第三档,即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元截止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14,000×20%―1,250)÷4×3=1,162.50(元)三季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62.50―(187.50+987.50)=―12.50元<0,因此,三季度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元。
4、四季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130,000+30,000+190,000)×5%÷4×4=20,000(元)查税率表,20,000元适用第三档,即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20,000×20%―1,250=2,750(元)四季度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750―(187.50+987.50+0)=1,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