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
既然是独资公司的股东,涉及到股东的概念,就是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