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与条件 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00万资金): 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50万资金): 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资金来源: 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支持方式: 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
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如有疑问,可致电60941825 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