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明清两代掌管朝廷祭享、筵席及宫中膳羞的机构。
明洪武元年(1368)置,八年(1375)改称司,三十年(1397)复名寺。
从三品衙门。
设卿1人,少卿2人,寺丞2人。
下设典簿厅,典簿2人,录事1人,掌收发文移及庶务。
其属,大官、珍羞、良酿、掌醢四署,各署正1人,署丞4人,监事4人;司牲司,大使、副大使各1人;司牧局、大使1人;银库,大使1人。
大官署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署供宫膳肴核之事。
良醢署供酒礼之事。
掌醢署供厨料之事。
司牲局、 司牧局掌养牲。
银库掌寺银出纳。
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乾隆十三年(1748),特简满大臣1人总理寺事。
下设卿满、汉各1人,少卿满汉各1人,典簿满、汉各1人,署正满、汉各4人,满署丞8人,满笔帖式18人,满司库2人,库使8人,经承19人。
所属机构与明相同, 惟增督催所、 当月处、 黄册房。
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领之事并入礼部。
鸿胪寺:明清两代掌管朝会、筵席、祭祀赞相礼仪的机构。
明初设侍仪司,洪武九年(1376)改设殿庭仪礼司,三十年(1397)定设鸿胪寺。
正四品衙门。
设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
下设主簿厅,主簿1人,典收发文移。
其属,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1人,呜赞4人,序班50人。
司仪署典陈设、引奏。
司宾署典少数民族及外国朝贡使臣。
呜赞典赞礼仪。
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
乾隆十四年(1749),以礼部满尚书兼管理大臣。
下设满、汉卿2人,满、汉少卿2人,呜赞满14人、汉2人,学习呜赞4人,汉序班4人,学习序班8人,满、汉主簿2人,笔帖式4人,经承6人。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
寻又分出。
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属事务归并于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