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内涵是说:万事万物坚持自我,是一切秩序的基础。
石头需要拼命的“为己”是以为石头并非肉眼所感觉的那么坚强,它也会被风雨所侵蚀,随岁月的流逝而老去、死去,最终消失的无影无踪。
石头需要自己强烈的分子间引力来抗拒风雨。
如果树木不在平拼命的“为己”做树木,那么我们将回到盘古之前的无天无地的混沌世界。
社会的主体是个人,象自然界一样,正是人人的拼命“为己”导致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景观,促进了文明的繁荣进步。
如果人人都不“为己”而泯灭个性,那么人类的社会景观将灰飞烟灭。
研究表明,人类主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扩展自己的有序化规模。
也就是说,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内在动力就是“为己”,如果主体失去了这个内在动力,那么,任何主体都必然自发的灭亡,就必然会“天诛地灭” 价值工程学提出一个基本理念:任何工程系统都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收益。
事实上,任何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系统同样希望以最少的代价来取得最大的功能效应。
因此,把这个基本观念拓展延伸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就形成了广义的社会学理念:任何系统或者主体都会追求可持续的价值率最大化。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是人获得生物性存在的前提;人若抛弃这种实现自存的“为己”,的确是很难立身于天地之间的。
但人作为社群之一员,就不得不把握好“为己”的性质及程度,因为人的存在本身,决定了这个“为己”必然是关系之中的“为己”,不止是人与天地之间的关系,更是人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这里“人不为己”的“人”是所有人。
如此,当任何个人之“为己”,伤害到其他任何人之“为己”,必然遭到其他任何人基于“天诛地灭”之恐惧或者天理之顽强反抗,狭路相逢勇者胜,而任何个人再勇猛也是以一身而抗天下,如此“为己”,不死都难!首先,因其过度“为己”,触犯众人,而失去道德性上之存在,而一旦见弃于社群,其生物性之存在恐亦难保存了。
综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自然滴推论乃是,人若为己,不光天诛之地灭之,众亦不存之! (很累的,采纳吧……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