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其特点包括: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
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
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
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努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
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
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寸千部的行为。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都应当向村民公开。
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