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中,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
就是每句七言诗的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做要求(五言一三字)二四六字必须严格遵守(五言二四字)。
但对于(仄)仄平平仄仄平 和平平仄仄平两种句型中七言第三字和五言第一字,必须要用平声。
否则即拗,也就是“孤平”,此乃诗家大忌。
如果用了仄声,就必须在本句第五字(五言第三字)用平声字补偿。
这为“孤平拗救”。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象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拗句.老杜有意写过不少拗体近体诗,这种探索另当别论.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怎么办呢?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 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叫作拗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格律诗中出现拗句,采取一定的方式补救,称为"拗救".拗救的方法,一般有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两种.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