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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管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管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全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研究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科技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政策、法规(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四)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编制下达、调整城乡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各项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提出维护费和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下达维护费和维修费使用计划;负责对建设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宏观财务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论证。

组织编制、审查城乡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负责汾河公园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延伸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协调太原地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商品住宅开发建设,负责拟定全市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商品房开发建设规划;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八)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建筑装饰装修以及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等工作;负责建设工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及管理监督。

(十一)负责城市水、电、气、热、通信以及城市客运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考核、监督公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十二)协同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检查监督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及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工程勘察和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制品的推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的审查。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抗震减灾和震后重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使用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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