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虽然不是“第二十四条”,但根据社会普遍认知和相关法律解读,人们常将该条款称为“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这一条款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调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以下是对“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相关内容的总结与说明:
一、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核心内容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原《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履行法定义务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共签共债”原则,即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视为共同债务。
二、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主要规定
| 条款内容 | 具体说明 |
| 1.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 2. “共签共债”原则 | 夫妻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方式确认,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
| 3. 单方举债的认定 |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 4. 举证责任 |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
| 5. 债务的偿还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若夫妻财产不足以清偿,应由双方分别承担。 |
三、实际应用中的变化
- 过去:部分法院倾向于将夫妻一方举债默认为共同债务,导致“被负债”现象频发。
- 现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四、总结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虽非正式名称,但在实践中被广泛引用,其核心在于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被负债”问题的发生。通过“共签共债”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避免了无辜一方承担不合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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